目前全世界皆因為疫情關係,許多人無法出國的狀況下,在國內興盛旅遊商機!
而你們知道2021年的旅遊全球規模來到450.7億美元,全世界皆在積極的賺取新型態商機。
而也衍伸許多非法營業場所,政府也正式到這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交授觀技字第11140013511號令訂定發布
俊龍整理一些資料給大家
- 露營場:以露營設施供不特定人從事露營活動而收取費用之場域。
- 露營場經營者:指經營露營場而收取費用者。
- 露營設施:指從事露營活動所需之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等設施。
前項第三款所稱營位設施指露營場內供露營活動之帳篷、停放領有牌照之露營車及供裝載露營用具使用之附掛拖車區域或臨時性建築物等。
- 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 風景區。
- 露營區。
- 保護區。
- 農業區。
- 其他分區(依各該分區法令規定辦理)。
- 都市計畫範圍外,且位於下列使用地之非都市土地:
- 丙種建築用地。
- 遊憩用地。
- 農牧用地。
- 林業用地。
- 國家公園。
- 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設之休閒農場。
前項露營場設置土地之判別,依露營場設置之土地使用管制檢視流程圖
- 農牧用地露營場
- 全區面積應小於一公頃。
- 營位設施+衛生設施+管理室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上限660平方公尺)
- 衛生設施+管理室面積合計不能超過全區30%
- 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
- 林業用地露營場
- 全區面積應小於一公頃。
- 營位設施+衛生設施+管理室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上限660平方公尺)
- 衛生設施+管理室面積合計不能超過全區10%
- 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
- 嚴格禁止
- 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生態敏感類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或優良農地)
- 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海堤區域之堤身範圍)。
- 位於前款以外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者,應徵得各該主管機關意見文件。
- 至少應有一條既有聯絡道路,其路寬應足以供消防救災及救護車輛通行。
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且全區面積達一公頃以上者,應循區域計畫法等程序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
想了解更清楚相關法規,可以去交通部觀光局查閱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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