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民宿區域查詢
2.違法民宿罰款
3.裁罰標準
4.合法民宿擅自擴大經營
許多客戶都會問俊龍,這間房子到底能否蓋民宿,而很多民眾查詢的資料都是以前民宿範圍區,看到新的範圍區都會有疑慮,也很怕剛好在邊界,因而不小心觸法,現在只要把地址輸入進去,就知道是否在範圍內囉!是不是很簡單呢?
臺南市市區得設置民宿區域查詢圖台
http://ldmap.tainan.gov.tw/arcgis/apps/webappviewer/index.html?id=8f4473f337194b23888e6166b44d7438
2022年8月13日-民宿區又擴大
違法民宿罰款
發展觀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違反規定者,應依同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至行為人未改變建築物構造、設施或設備,僅有一未經許可擅自將系爭建物變更營業而使用之行為,則屬一行為同時違反本法第73條第2項及觀光發展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應擇一從重處斷。
四、惟裁罰機關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及第31條第2項規定以法定罰鍰額度較高之規定處罰鍰後,罰鍰較輕之處罰規定雖未明顯適用,但處罰效果應已涵蓋於較重之處罰之中,應視同亦已處罰,茍有後續之其他規定,當可續予適用。準此,倘本案經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處以罰鍰並禁止營業後,仍拒不停業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91條第1項規定連續處罰,並
裁罰標準
合法民宿擅自擴大經營
發展觀光條例 第 55 條 第七項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民宿經營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擴大部分並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