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01.房地合一稅
02.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0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稅
夫妻共同持分也可以辦理重購退稅,只要符合4個要點即可。第1點,須符合小屋換大屋,新購土地地價要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也就是公告土地現值上小換大,而非房價上的小換大,第2,申辦時間須在2年內,要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第3,產權登記要相同,也就是說,當初若登記為夫妻共有,下一次也須登記為夫妻共有,這樣才可通過。第4,所有權人要設立戶籍並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且該屋也無出租或營業的狀況。
Q1很多客戶都有再詢問,那麼預售屋持有兩年,而成屋持有三年,是否適算五年20%呢?
A1目前現行法規預售階段賣掉,即依持有年限做計算,成屋後則重新計算,依這案例則符合2年35%去做計算。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賣小屋,買大屋 → 申請全數退還或扣抵應納所得稅額。
賣大屋,買小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已繳納的所得稅額。
先賣後買:賣屋的時候,裡面就要設有戶籍,等買入新的之後,再將戶籍遷入新家,這很正常應該沒什麼問題!
先買後賣:在買的時候,想賣的那間就要有戶籍,也就是維持是自用住宅用地,不能是在空戶的狀態,等買進新家後才能遷走,這種模式才算是「重購」,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情形。
注意事項:
- 夫妻不同人名購買賣出,仍可以重購退稅,但無法退土地增值稅
- 買與賣不可間隔超過兩年
- 5年內不得出租及營業使用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1.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
2.出售日前一年無供出租及營業使用.
3.購屋後應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包括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五年內戶籍不得中斷)
4.購屋登記日後五年內不得再進行移轉、供出租及營業使用
5.五年內應提出重購退稅申請
6.先購後售土地時,原戶籍遷至新購地址者,仍有退稅之適用
注意事項:
財政部今天核釋,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後5年內,因「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原所有權人死亡」三大原因之一,導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戶籍在重購房屋,如果經查明該房屋實際上仍為自住,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可認屬為未改作其他用途,免依規定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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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敘述,王先生
111.1月購買台中房子1500萬
111.4月賣出桃園房子1450萬
兩邊無出租營業,並且出售時戶籍有在裡面。
國稅局仍然要求王先生補徵118萬稅額,原因出在王先生已在台中居住兩年,只有假日回桃園,國稅局依照台電「低電度認定空戶紀錄」認定王先生並無居住事實,不符合自住房屋土地重購退稅。